以《标准》和历史教科书为依据,根据“内容标准” 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全面完成历史课程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教学目标。特别要注重历史课程在情感教育方面所具有的独到功能,加强对学生人文精神的熏陶,培养学生科学的历史观和健全的人格。
(一)知识与能力
“内容标准” 将历史知识与能力的学习分为三个层次要求:(1)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列举”“知道”“了解”“说出”“讲述”“简述”“复述”等行为动词的,为识记层次要求;(2)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概述”“理解”“说明”“阐明”“归纳”等行为动词的,为理解层次要求,即了解知识所反映的事物的内在联系;(3)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分析”“评价”“比较”“探讨”“讨论”等行为动词的,为运用层次要求,即将所学的知识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用于解决新的问题。
历史知识的传授是历史教学活动的基础,历史知识的学习是发展历史学科能力的条件;历史科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基础教育阶段要求掌握的是历史科学的基础知识,它包括反映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基本特征的重大历史事实、基本历史概念、基本历史线索和基本历史规律等方面。历史是人类社会已往的发展过程,所以要使学生形成历史的基本概念,在知识教学方面,就要注意历史知识多层次、多方位的联系,如历史的纵横联系、因果联系、古今联系等,以及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联系,不能忽视历史整体性和规律性教学,防止把历史割裂成零碎、孤立的知识。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历史问题不断赋予新的阐释。由于依托于历史科学,历史知识教学还要注意随着史学研究的发展而不断更新,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给学生科学的、符合时代发展的历史知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历史教育的功能。
但是在学习过程中,知识和能力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知识的获取及呈现都伴随着相应的能力,同样,能力也在知识、技能的掌握过程中形成和发展,并为进一步掌握知识、技能准备条件。从学会学习的角度上讲,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是更为重要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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