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是不少教师在教学中喜欢运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时,将各种类型的知识进行对比,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事物的共同属性和个别特征。由于比较法应用简便,适用范围广,并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较强的逻辑性,不但教师乐于运用,而且学生也容易接受。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若能恰当地运用比较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地理知识,而且能够使他们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从而更加系统地深刻地理解知识。
地理课,所涉及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复杂多样,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比较法的运用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使用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类比。就是把同一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这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就是以学生已学过的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为基础,与新讲的地理知识进行比较,以引导学生发现地理事物和现象的个性或共性。如在讲“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热带草原气候”这一内容时,教师可引导学生分别从分布地区、形成原因、气候特征等几个方面与亚洲的热带季风气候相比较,通过对比,归纳出这两种类型气候的共同特点和不同之处。同样,运用比较法也可以对两个地理区域或两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经济状况等各个方面分别进行比较。
2.自比。就是对同一地理事物和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因为这种比较是从时间跨度上进行的纵向比较,所以也称纵比。通过对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自我比较,可以揭示其历史发展阶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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