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教科书中所提供的只是音乐作品的半成品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关于“教材开发与管理“明确指出:“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
然而,我们发给学生的教科书只是音乐作品的半成品。因为,这种以教科书为载体的音乐作品对于学生学习、感受音乐来说,不能直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不利于“学生探究”和“独立操作”为此,笔者继续提出“音乐教材应包括音乐教科书和配书VCD光盘”这一观点,其理由是:
音乐是听觉艺术,这是音乐的自然本质属性。人们欣赏音乐作品绝不是通过学唱乐谱来实现的,而是从“听音乐”开始的。尤其是在大众音乐环境中,无论是成人还是少年儿童都因为音乐(歌曲或乐曲)“好听”才要去欣赏和学唱的。即使是专门从事音乐的人也很少有人通过读乐谱的过程来感受和欣赏音乐。然而,在中小学生还不会或不怎么会读乐谱的情况下,只发给他们一本带有歌词、音乐曲谱和音乐知识的教科书,他们几乎没有多少能力,也没有兴趣直接从教科书中去感受音乐。因此,现实中学生对音乐教科书中音乐作品的学习,仍然被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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