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感情,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的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音乐课则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的一门必修课。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认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在音乐课程中,欣赏这一教学领域被视为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音乐欣赏课具有最直接、最具体的审美教育价值。“它以一定的音乐为审美对象,以参与欣赏活动的人为审美主体,形成一种特殊的审美观,通过这种音响的聆听,实现对音乐美的感受和鉴赏。”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的欣赏教学活动中所普遍采用的是以音乐知识、价值体系为教学内容;以听教师讲解音乐、展示音乐(播放录音)为主要教学方法;以先完整听,后分段听,再完整听为唯一教学秩序的课程模式。显然是与学生在音乐领域进行实践的需要相距甚远的,并且不能有效的激起学生对音乐欣赏课的兴趣。针对这一现象,结合我所学习的新的《音乐课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本站为个人收藏性质,由于诸多原因,有部 分文章已经无从查出作者, 假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说明,我们将立刻处理! 本站所有文章的 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如有问题请与快乐月亮船联系!
